今天在使用用友T3财务软件的T3总账系统模块中遇到一个使用问题:
发现制作付款凭证时,录入票据号时,票据号
具体的问题现象如下:
发现制作付款凭证时,录入票据号时,票据号发生日期不能大于制单日期,例如付款凭证是15日制作的,而支票是16日开出的,凭证里录入支票日期却不能是16日,必须是15日。系统管理员答复这个就是不能大于制单日期。可是不论是会计原理还是实际操作,付款凭证都是会计先记账出纳后付款,这个不符合要求啊
请问用友软件售后服务有没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呢?
明白了,谢谢
需要提交支持网,联系你的服务商,就是卖您软件的人。
好的,谢谢你的答复,请问怎么反馈这种需要研发解决的问题呢?
如果您觉得不合理,请联系服务商转支持网需求问题,让研发去看看是否做出修改吧。
会计制单不是某个公司的特殊流程,而是所有公司的正常流程,会计原理和实际操作都是这么规定的
可是你这个理解和会计专业理解是肯定不一样的,因为从会计专业来说,出纳没有制单权,只有付款登记日记账的权限。会计制单,其他会计或主管复核
我理解的是出纳打款之后录入凭证,将票号和发生日期维护进去,会计来审核凭证,会计制单那一步应该属于你们公司自己的特殊流程,和会计原理没有关系。软件中设计的这里就是不能大于凭证日期的。
如果肯定不能大于制单日期,那软件为什么要设计这个录入票据号功能呢
我是先制单后出纳把开票后,再没审核记账前补录入票号
那你明天才开支票呢,票据号怎么知道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