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在使用用友T3财务软件的T3固定资产模块中遇到一个使用问题:
60%的部分抵扣;40%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,T3固定资产生成凭证时是全额税款,如何处理此业务?
具体的问题现象如下:
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,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“第二年”怎么理解?是否指自然年度? 答:不是自然年度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)的规定,进项税额中,60%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;40%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,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请问用友软件售后服务有没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呢?
您好!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是全额税款,这个跟这个政策并没有冲突,等于是计提的应纳税款,肯定是全额的。按照新税法,应该新增已抵扣和待抵扣科目,按照实际抵扣做凭证就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