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使用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的T6应收款管理模块中碰到了一个奇怪的问题:
票据管理收到客户的应收票据,找零时,用自
具体的情况如下:
票据管理收到客户的应收票据,找零时,用自己手头的票据背书给该客户冲减应收款,在软件怎么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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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背书功能的话,应收收到的票据背书是给供应商的,不能再给客户。可以考虑先将 B客户的票据做个“结算”,然后再做一笔红字收款单(付款单)付给A客户, 这样A客户的蓝字收款单与红字收款单可以核销。
是这样的,收到A客户的付货款票据,它的票面金额大于应收款,然后就用之前B客户那收到的别的客户的票据来付给A客户
应收款管理模块的票据背书,只能背书给供应商。收到a客户的票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收款单,先将b客户的应收转移到a客户,通过应收冲应收实现,然后再核销a客户的应收款